辽宁曝光10起违法医疗广告案例 抚顺福康皮肤病门诊部上黑榜
今年,辽宁省卫生监督局对全省14个市和绥中、昌图2县的医疗广告发布情况进行暗访巡查。共查办违法医疗广告案件210件,曝光10起全省违法医疗广告典型案例。
一、沈阳军大医院
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查取得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》,利用报纸、网络媒介发布违法医疗广告。
二、沈阳大东龙盛中医院
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查取得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》,利用报纸媒介发布违法医疗广告。
三、大连北方老年病医院
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查取得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》,利用电视、广播及网络媒介发布违法医疗广告。
四、大连西岗京城皮肤病诊所
利用报纸、户外及网络媒介发布违法医疗广告。
五、鞍山博爱眼科医院
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查取得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》,利用户外媒介发布违法医疗广告,并以护士形象作证明。
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查取得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》,,利用广播、户外媒介发布违法医疗广告。
七、本溪明山区李运超中医诊所
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查取得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》,利用户外媒介发布违法医疗广告。
八、锦州北湖医院
利用电视媒介的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(栏)目《胃肠病健康论坛》变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。
九、阜新市海州区普济中医门诊部
未经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取得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》,利用广播媒介发布违法医疗广告。
十、辽阳市汤河温泉职工疗养院
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查取得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》,利用电视媒介发布违法发布医疗广告,并以多名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。
延伸:违法医疗广告是什么?
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》规定,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(我们称之为 “八不准”):
(一)涉及医疗技术、诊疗方法、疾病名称、药物的;
(二)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;
(三)宣传治愈率、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;
(四)淫秽、迷信、荒诞的;
(五)贬低他人的;
(六)利用患者、卫生技术人员、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、组织的名义、形象作证明的;
(七)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;
(八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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